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令撤銷其決議。
根據農會法第42條,當農會的決議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超出其宗旨和任務時,主管機關可以下令撤銷其決議。例如,如果一個農會的決議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或者對公眾利益造成了損害,主管機關便有權利干涉並做出撤銷決議的動作。
農會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怠忽任務時,主管官署得分別施以左列之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四、解散。 農會經解散後,應即重行組織。 下級主管官署為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處分時,應經上級主管官署之核准。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目的事業主管官署亦得為之。
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令撤銷其決議。
農會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怠忽任務時,主管官署得分別施以左列之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四、解散。 農會經解散後,應即重行組織。 下級主管官署為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處分時,應經上級主管官署之核准。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目的事業主管官署亦得為之。
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令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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