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修正施行前,農會已收之股金,一律移充農會事業資金,並准予繼承;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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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修正施行前,農會已收之股金,一律移充農會事業基金,並准予繼承;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修正施行前,農會已收之股金,一律移充農會事業資金,並准予繼承;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依照會計學原理,基金係資產之提撥,而股金係屬資本或事業資金性質,爰將「事業基金」修正為「事業資金」,以符實際。
本法修正施行前,農會已收之股金,一律移充農會事業基金,並准予繼承;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照會計學原理,基金係資產之提撥,而股金係屬資本或事業資金性質,爰將「事業基金」修正為「事業資金」,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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