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20 條
快速跳轉
農會之選舉票、罷免票,應由各該農會依規定格式自行印製,並蓋用各該農會圖記及指導員印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來看,修正前人團選罷辦法第 8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了人民團體選舉票或罷免票的印製格式要求,但並未明確規定印製選舉票時蓋用圖記或簽章的方式。另外,農會選舉罷免辦法中也有對候選人資格審查的要求,需要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根據法律原意,農會選舉票、罷免票應由各農會依指定格式自行印製,再蓋上農會圖記及指導員印章,以此確保票券的真實性。 由於此內容在提供釋義時並無法提供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逐條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