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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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選任人員任期屆滿之改選,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之選舉(以下簡稱農事小組選舉)投票日及改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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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6條,根據法律解釋,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農事小組選舉的相關資訊,包括投票日和改選計畫。這是為了確保農事小組的選舉程序得以公開透明地進行。作為一個範例,可以以農委會101年8月21日農輔字第1010051315號公告102年各級農會改選工作計畫來說明這一條規定的實際應用。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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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