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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農會選舉事務應於選任人員任期屆滿前九十日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開始辦理,並於任期屆滿三十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屆期仍未完成者,由主管機關依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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