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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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級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人之面談,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
- 2.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人之面談,應組成遴選小組;其成員七人至九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就相關機關(單位)代表、學者專家派聘之,並自成員中指派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其中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3.前項遴選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 4.遴選小組辦理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人面談時,應邀請各該農會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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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