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 條
農民開始或停止提繳農民退休儲金,均自農(漁)會列表通知勞保局當日起算;郵寄者,以交寄郵局郵戳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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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開始或停止提繳農民退休儲金,均自農(漁)會列表通知勞保局當日起算;郵寄者,以交寄郵局郵戳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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