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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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無正當理由不補正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應繳之證件,勞保局應不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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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無正當理由不補正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應繳之證件,勞保局應不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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