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25 條
各農田水利會應於無適當之考試及格人員可資分發任用時,始得以公開甄選方式進用符合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所定資格之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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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第 25 條,各農田水利會在無適當的考試及格人員可供分發任用時,應以公開甄選方式聘用符合法規所定資格的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這表示農田水利會必須遵守相關法規,並在合適的情況下進行公開甄選。根據農會法第二十六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以及統一考試作業要點第八條的規定,農田水利會在進行甄選時應遵守相關規定,並且確保符合資格的人員得到適當的考量和機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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