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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灌溉管理組織組室主管應考量其領導能力,並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進用之: 一、曾任農田水利會管理師、工程師、秘書、專員相關職務三年以上或副工程師、副管理師、副專員相關職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符合組室主管最低起支薪級。 二、曾任或現任灌溉管理組織管理師、工程師、專員相關職務三年以上或副工程師、副管理師、副專員相關職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符合組室主管最低起支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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