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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薪給,分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2. 前項人員薪給,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職務等級表規定給與。其薪額折算月支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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