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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40 條

灌溉管理組織新進或調派人員應於接到派令後三十日內就職,除有正當理由並經處長准者,得延長十日外,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進用,屬調派人員依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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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40條,新進或調派人員應於接到派令後三十日內就職,除非有正當理由並經處長核准者可延長十日,否則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進用,屬調派人員依規定議處。 參考資料: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 24 條 (90.06.20) 上述法條之參考資料中並無提及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40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與該法條有關之具體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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