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離職或調職者應於三十日內將經管財物及事務交代清楚。但調職者,其交接手續繁雜或須候接任者,得報請處長准延長之,且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