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田水利事人員出差及請假,應覓人代理或由主管指定人員代理。
  2.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請假、公假、休假、曠職、年資採計、應休畢之休假日數等相關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