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45 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訓練,分為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及升等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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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訓練,依照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45條的規定,應分為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及升等訓練。其中,職前訓練是指新進人員必須接受的培訓;在職訓練則是已在職人員為提升專業能力或適應工作需要而接受的培訓;而升等訓練則是有升遷需求的人員為適應新職務而接受的培訓。 舉例來說,依據《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農田水利會的技工在申請升等時,必須接受相關的升等訓練,以符合新職務的需求。这基於「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45條的規定,以確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及工作表現都能夠得到適當的提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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