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現職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得以前任農田水利會或灌溉管理組織有案之同職等或高職等職務,合併計算。但以調派並繼續任職者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