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61 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特殊功績者,應視情節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一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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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特殊功績者,應視情節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一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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