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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法令,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2.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違反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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