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36條規定,若違反本法應繳納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後逾期仍未繳納者,可以移送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參考資料為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法規目的在於懲戒不遵行改善者。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明定主管機關對逾期未繳納之罰鍰所為之處理程序。
明定主管機關對逾期未繳納之罰鍰所為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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