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野生動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不提預防或補救方案或不依方案實施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二、罰鍰改以新臺幣為單位,並酌予提高。 三、為維護臺灣地區生態之安全及國家形象,爰增訂第二項。
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二、罰鍰改以新臺幣為單位,並酌予提高。 三、為維護臺灣地區生態之安全及國家形象,爰增訂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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