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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致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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