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不知道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0條的相關解釋和相關範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第一款公告管制事項,獵捕、宰殺一般類野生動物者。 二、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公告管制事項者。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或經主管機關命令變更或停止而不從者。 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第一款公告管制事項,騷擾、虐待一般類野生動物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二、罰鍰改以新臺幣為單位,並酌予提高。 三、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項,增列違反依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所公告管制事項之罰則,以保障野生動物保護區復育管理不受破壞。
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二、罰鍰改以新臺幣為單位,並酌予提高。 三、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項,增列違反依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所公告管制事項之罰則,以保障野生動物保護區復育管理不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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