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野生動物保育法11

快速跳轉
  1. 1.經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土地,必要時,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交由主管機關管理。
  2. 2.未經徵收或撥用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其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應以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提供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在公告之前,其使用、收益方法有害野生動物保育者,主管機關得命其變更或停止。但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下,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認可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者,不在此限。
  3. 3.前項土地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所受之損失,主管機關應給予補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1條的相關內容。

立法沿革 2

(0780609 制定)

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擅自經營利用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其停工。其已致野生動物生育環境遭受破壞者,並應限期令當事人補提補救方案,監督其實施。逾期未補提補救方案或遇情況緊急時,主管機關得以當事人之費用為必要之處置。

立法理由明定未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擅自經營利用者,應即停工。其已致野生動物生育環境遭受破壞者,並限期補提補救方案監督其實施。

(0831027 全文修正)

經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土地,必要時,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交由主管機關管理。   未經徵收或撥用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其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應以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提供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在公告之前,其使用、收益方法有害野生動物保育者,主管機關得命其變更或停止。但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下,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認可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土地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所受之損失,主管機關應給予補償。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七款,將「生育環境」修正為「棲息環境」。   三、為落實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劃定目的,第一項明定該區內之土地,除非遇有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不得從事第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各項開發利用行為。   四、野生動物保育本身是環境保護中的觀念,實即生態保護之行為,而生態保護工作本身即是國家之重大政策,其重要性更在僅為經濟發展之重大建設之上,將要劃定或已經劃定為保護區之土地,即表示該土地應專用於生態保護之用,即不應再開放為公共建設或私人開發之用途,故採強制禁制開發使用之態度。

(0780609 制定)

明定未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擅自經營利用者,應即停工。其已致野生動物生育環境遭受破壞者,並限期補提補救方案監督其實施。

(0831027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七款,將「生育環境」修正為「棲息環境」。   三、為落實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劃定目的,第一項明定該區內之土地,除非遇有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不得從事第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各項開發利用行為。   四、野生動物保育本身是環境保護中的觀念,實即生態保護之行為,而生態保護工作本身即是國家之重大政策,其重要性更在僅為經濟發展之重大建設之上,將要劃定或已經劃定為保護區之土地,即表示該土地應專用於生態保護之用,即不應再開放為公共建設或私人開發之用途,故採強制禁制開發使用之態度。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野生動物保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1 條規定:「經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土地,必要時,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交由主管機關管理。未經徵收或撥用之野生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