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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配合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定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配合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定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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