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受政府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根據獸醫師法第14條,獸醫師在受政府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這意味著獸醫師在接受政府相關機關的詢問或鑑定委託時,必須提供真實且正確的資訊,不得故意提供虛偽的陳述或報告。這一條法規的適用是為了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動物福利的需要。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獸醫師不得違背法令及獸醫師公會公約,並不得收受超過規定之診療費。
獸醫師受政府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文字修正。
獸醫師不得違背法令及獸醫師公會公約,並不得收受超過規定之診療費。
一、條次變更。 二、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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