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動物傳染病防治等事項,有遵從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根據獸醫師法第15條,獸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動物傳染病防治等事項,有遵從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67號、第394號、第538號解釋理由書的相關理由,地方主管機關在災害發生時有勸告或強制撤離的法定強制性義務。準備資料中有相關的災害防救法第24條規定以及相關解釋意旨供參考。
獸醫師受政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獸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動物傳染病防治等事項,有遵從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文字,並配合第十四條,將「家畜傳染病」修正為「動物傳染病」。 三、增列「直轄市或」等四字,並配合第三條條文,將「政府」二字修正為「主管機關」。
獸醫師受政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文字,並配合第十四條,將「家畜傳染病」修正為「動物傳染病」。 三、增列「直轄市或」等四字,並配合第三條條文,將「政府」二字修正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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