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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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該條規定植物檢疫機關在執行輸入檢疫時,可依風險程度做逐批或抽批檢疫。這代表當面對較高風險的情況時,檢疫機關可以採取更嚴格的逐批檢疫方式。 在與此相關的範例中,根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檢疫規定】,檢疫機關將根據特定的規定進行檢疫,這顯示了該項規定的執行依據。 依據參考資料: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12)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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