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 16 條
- 法規代碼
- N0010025
- 狀態
- 現行
- 種類
-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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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格式
-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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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情勢統計、產業勞動統計、勞工僱用統計與勞動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製及應用。 二、勞動統計資料之發布及統計報告之編刊。 三、勞動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 四、其他有關勞動統計事項。
深度解讀
對於勞動部處務規程第16條所規定的統計處掌理事項,包括勞動情勢統計、產業勞動統計、勞工僱用統計與勞動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製及應用,以及勞動統計資料的發布、統計報告的編刊,還有勞動統計資料庫的建立及統計資料檔案的管理等工作。這些工作的目的在於提供完整而準確的勞動統計資料,以便政府及相關單位能夠瞭解勞動情勢、制定政策以促進勞工權益及經濟發展。这也符合勞基法第1條所規定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以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的基本宗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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