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 17 條
- 法規代碼
- N0010025
- 狀態
- 現行
- 種類
-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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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格式
-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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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資訊計畫之審議及電腦作業績效之輔導查核。 三、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四、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共通性資訊系統與平臺之規劃、開發及維護。 五、勞動資料庫及相關資訊之整合。 六、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七、其他資訊相關業務。
深度解讀
根據勞動部處務規程第17條,資訊處所掌理事項涵蓋了多個重要的資訊管理領域,包括資訊應用服務策略的規劃、資訊計畫的審議及電腦作業的輔導查核、資通安全的規劃與推動、共通性資訊系統與平臺的規劃、開發及維護、勞動資料庫及相關資訊的整合,以及資訊應用環境的規劃和管理等內容。這些事項都是資訊處負責的重要業務範疇,並符合勞動部處務規程第17條的規定。 以最新的法規資料為例,根據勞動部官方網站所公布的相關文件,包括資訊處負責的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等都有相應的規定和指引。這些資訊能源自勞動部官方網站,並確實符合勞動部處務規程第17條的內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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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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