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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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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會法第 34 條,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內容如果違反法令或章程,則該決議無效。這意味著如果工會的決議內容違反相關法令或章程,該決議將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例如,如果工會的會員大會決議違反了相關的法令或章程,根據工會法第 34 條的規定,該決議將被視為無效。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6

(0180928 制定)

工會免課所得稅、營業稅及登記稅。

(0321029 全文修正)

工會職員或會員,不得有左列各項行為:   一、封鎖商品或工廠。   二、擅取或毀損商品工廠之貨物器具。   三、逮捕或毆擊工人或僱主。   四、限制僱主僱用其介紹之工人。   五、集會或巡行時攜帶武器。   六、對於工人之勒索。   七、命令會員怠工。   八、擅行抽收佣金或捐項。

(0360529 全文修正)

工會章程有違背法令時,主管官署得令其變更之。

(0371210 全文修正)

工會與外國工會之聯合,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通過,呈經主管官署之認可後行之。

(0640509 修正)

工會與外國工會之聯合,須經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之通過,函經主管機關認可後行之。

立法理由「主管官署」修正為「主管機關」以免國際人士對工會管制嚴格之誤解。

(0990601 全文修正)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一條移列。   二、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應屬自始無效,無待主管機關審查或函請變更,爰酌作文字修正。至於原規定所定章程違背法令情形,因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已有章程決議事項,可為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所涵蓋。

  • 法令名詞
(0180928 制定)

工會免課所得稅、營業稅及登記稅。

(0321029 全文修正)

工會職員或會員,不得有左列各項行為:   一、封鎖商品或工廠。   二、擅取或毀損商品工廠之貨物器具。   三、逮捕或毆擊工人或僱主。   四、限制僱主僱用其介紹之工人。   五、集會或巡行時攜帶武器。   六、對於工人之勒索。   七、命令會員怠工。   八、擅行抽收佣金或捐項。

(0360529 全文修正)

工會章程有違背法令時,主管官署得令其變更之。

(0371210 全文修正)

工會與外國工會之聯合,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通過,呈經主管官署之認可後行之。

(0640509 修正)

「主管官署」修正為「主管機關」以免國際人士對工會管制嚴格之誤解。

(099060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一條移列。   二、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應屬自始無效,無待主管機關審查或函請變更,爰酌作文字修正。至於原規定所定章程違背法令情形,因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已有章程決議事項,可為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所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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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會法第 34 條規定:「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會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工會法第 3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