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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施行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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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第十二條第七款、第九款與第十一款有關入會、出會、停權、除名、選任及解任之章程記載事項,應包括其資格、條件及處理程序。
  2. 2.前項之選任及解任,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但工會聯合組織章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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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本法第十二條第七款、第九款與第十一款有關入會、出會、停權、除名、選任及解任之章程記載事項,應包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