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會因合併或分立,而成立新工會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但不須連署發起及辦理公開徵求會員。
抱歉,我不知道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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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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