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工作人員薪額支給標準應由各工會視其財務狀況參照事業單位人員待遇自行訂定函請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 11 條,工會應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參照事業單位人員待遇自行訂定會務工作人員薪額支給標準,並函請主管機關備查。根據這條法規,在訂定會務工作人員薪額支給標準時,工會應參考事業單位人員待遇。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工會在訂定薪額標準時參照了同一產業的事業單位的人員待遇,並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訂定了薪額標準,那麼就符合該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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