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應填具請假單,病假在三日以上者應附證明文件,並請主管指派人員代理報請核准。
依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單,若是病假超過三天,則需要附上證明文件,並請主管指派人員代理報請核准。舉例來說,在參考資料中提到原告未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即使有病假的正當理由,仍被認定為曠職,這就符合了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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