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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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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評定之各項分數合計為總分數依左列規定予以獎懲: 一、總分數在八十分以上者為甲等晉一級並給予一個月薪額之一次獎金。二、總分數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為乙等,晉一級。 三、總分數在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者為丙等,不予獎懲。 四、總分數不滿六十分者為丁等,應予解聘 (僱)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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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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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依前條評定之各項分數合計為總分數依左列規定予以獎懲: 一、總分數在八十分以上者為甲等晉一級並給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