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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務工作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給與一次撫卹金: 一、因公死亡。 二、在職病故。 前項撫卹金發給標準,由各該工會視財務狀況自行訂定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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