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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前三條發給之退職金、退休金或撫卹金應以會務工作人員在職最後薪額為計算基準。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議通過後辦理,並函報主管機關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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