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以上會務工作人員之聘任,應由理事長依規定標準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其任期與理事會同。但新任理事會對原任工作人員,除其犯有重大過失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予以解聘或資遣外,仍應繼續聘任。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