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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會新進會務工作人員之年齡,祕書長、副祕書長、處長 (組長) 、總幹事、副總幹事、祕書、組長不得超過五十五歲,幹事以下人員不得超過四十五歲,年齡之計算,以戶籍登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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