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1 條(立法目的暨法律之適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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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Ⅰ立法目的:
1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2保障勞工權益
3加強勞雇關係
4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Ⅱ(單向強行禁止規定)-例如法定時薪工資最低100,雇主不得低於標準但能提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僱傭契約),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II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最低限度強行規定,半強行法
相對強行規定
zac890731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相對強行規定,並非絕對強行。
oceanyou1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11.01.01
每月基本工資:25250
每小時基本工資:168
oceanyou1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實務認「懲戒性解僱」:
1 終極(最後)
2 無法迴避
3 不得已
4 情節重大
oceanyou1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民法484 (勞務供給之專屬性)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前項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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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認勞基法未明文規定勞務專屬性,故適用民法484條,僱主無須預告,得隨時終止僱傭契約
oceanyou1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單向強行禁止規定
(勞動條件只能大於等於本法)
協調合作原則
私法自治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oceanyou1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相關法條
憲法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152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憲法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憲法154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憲法155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
民法71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民法482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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