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10-1 條規定調動五原則:經營必要、條件不變差、能力可勝任、遠程有協助、家庭被考量,五項並列缺一不可。

Q · 公司突然把我調到外縣市,我可以拒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10-1 條,雇主調動勞工必須同時符合五項原則:經營必要性且無不當動機、薪資及勞動條件不變差、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地點過遠須給予必要協助、考量勞工家庭生活利益。五個條件是並列關係不是擇一,任何一項不符,調動就違法,勞工得拒絕。即使勞動契約寫了「同意調動至任何地點」,這五項法定原則仍然適用,契約不能牴觸法律。

白話解讀

某天早上你到公司,主管跟你說下週起調你去另一個城市的分公司。薪水一樣,但你每天通勤要多兩小時,小孩剛轉學安頓好。你問能不能不去,主管說「公司有調動權」。這句話只對了一半。2015 年以前,調動五原則只是法院判例(內政部 74 年函釋),老闆有空間硬拗。但現在它是白紙黑字的法律,五個條件缺一個,調動就違法。第一,必須是經營上真的需要,不能拿調動當報復。第二,薪水和勞動條件不能變差。第三,你的體力和技術必須能勝任。第四,地點太遠要提供搬遷補助或交通協助。第五,要顧及你的家庭生活。五條全過才合法,任何一條被你抓到漏洞,你可以拒絕。

法律定性

調動五原則為勞動基準法第 10-1 條規定,雇主依勞動契約變更勞工工作內容或地點時,必須同時符合的五項法定要件,包括企業經營必要性、勞動條件不利變更禁止、體能技術勝任性、距離過遠之必要協助義務、家庭生活利益考量。本條於 2015 年立法,將原本以行政函釋存在的調動五原則提升為法律位階,為勞工拒絕不合理調動的明確法律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基法 10-1 條是什麼?

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必須符合的五項原則,包括經營必要性、勞動條件不變差、能力可勝任、地點過遠須協助、家庭生活被考量。

Q2公司可以隨便調動員工嗎?

不行。即使契約寫了同意調動,五項法定原則仍然適用,缺一就違法。

Q3調動到外縣市可以拒絕嗎?

可以。若未提供必要之搬遷或交通協助,或未考量家庭生活,勞工得拒絕。

Q4怎麼證明調動是報復性的?

時間點吻合(如吵架、請假、投訴後立即調動)+ 工作內容明顯不合理是兩大關鍵指標。

Q5違法調動我能要什麼救濟?

可拒絕報到、書面要求回復原職,被解僱可主張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Q6已經去新單位報到還能反悔嗎?

可以。實務認為配合調動不構成默示同意違法調動,但越早主張越有利。

Q7薪水不變但通勤變遠,違法嗎?

可能違法。第二款(條件不變差)+ 第四款(地點過遠協助)+ 第五款(家庭利益)三者獨立審查,缺一即可拒絕。

Q8公務員或派遣勞工適用嗎?

公務員不適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派遣勞工適用,但要看派遣事業單位與要派單位之契約安排。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applicable_lawkey_diff
公司內部調動(同一雇主)勞基法第 10-1 條(五原則)雇主指揮權範圍內,但受五原則限制
跨公司借調勞動契約變更(需勞工同意)已非單純調動,原則上需新契約同意
派遣勞工調動勞基法第 10-1 條 + 第 17-1 條要派單位變更須通知派遣事業單位
公務員調動公務人員任用法不適用勞基法,但有任用機關裁量限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契約法 第3条第4項(信義則)+ 東亜ペイント事件最高裁判決(昭和61年7月14日)確立的配転命令権利濫用法理三要件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23조 제1항(정당한 이유 없는 전직·정직 등 금지)
🇨🇳 中國劳动合同法 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原则)
🇩🇪 德國§ 106 GewO(雇主指揮權之合理裁量限制 billiges Ermessen)+ § 315 BGB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1222-1(誠信履行原則)+ 判例區分 changement des conditions de travail(單方變更 OK)vs modification du contrat(須勞工同意)
🇺🇸 美國Employment at-will doctrine(原則允許雇主隨意調動)+ Title VII 反歧視 / NLRA 反工會報復例外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