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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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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勞動契約,得約定勞動者於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得與雇方競爭營業。但以勞動者因勞動關係得知雇方技術上秘密而對於雇方有損害時為限。
  2. 2.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對於營業之種類地域及時期,應加以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動契約法第14條第1項,就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得與雇主競爭營業的約定,需符合勞動者因勞動關係得知雇主技術上秘密而對雇主造成損害時的限制。另外,根據臺灣高等法院86年度勞上字第39號判決意旨,競業禁止契約應有合理限制,並且需依照社會一般觀念及商業習慣上的合理程度判斷。

立法沿革 1

(0251211 制定)

勞動契約,得約定勞動者於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得與雇方競爭營業。但以勞動者因勞動關係得知雇方技術上秘密而對於雇方有損害時為限。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對於營業之種類地域及時期,應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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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1211 制定)

勞動契約,得約定勞動者於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得與雇方競爭營業。但以勞動者因勞動關係得知雇方技術上秘密而對於雇方有損害時為限。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對於營業之種類地域及時期,應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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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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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契約法第 14 條規定:「勞動契約,得約定勞動者於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得與雇方競爭營業。但以勞動者因勞動關係得知雇方技術上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契約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契約法第 1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