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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雇方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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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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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獎金或特別給與,以勞動契約有特別約定或習慣上可視為雙方默認者為限,勞動者有請求權。
前項年節獎金,於年節之前一日給付之,特別給與,於營業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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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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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勞動者之義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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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雇方之義務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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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勞動契約之終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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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及附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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