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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性別平等工作法28性騷擾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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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8條規定,雇主違反性騷擾「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義務致受僱者受損害者,應單獨負賠償責任,與第27條連帶責任並存。

Q · 公司收到性騷擾申訴卻擺爛,我能告公司嗎?

能。第28條專告雇主處理不當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8條,雇主違反第13條第2項「知悉性騷擾後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之義務,致受僱者受有損害者,雇主應單獨負賠償責任。這是與第27條連帶責任並存的獨立訴訟標的,被害人可只告雇主、不告加害人,兩條也可同時主張、不重複請求。

白話解讀

第27條處理的是性騷擾「發生」當下雇主的連帶責任,第28條處理的是更常見、也更隱蔽的那一層:性騷擾發生後,你向公司申訴,HR 擺爛、和稀泥、甚至幫加害者說話,這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違法行為。第13條第2項要求雇主「知悉後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第28條則告訴你:雇主沒做到,要單獨負賠償責任。所以性騷擾案件其實有兩層戰場:第一層是對加害者和雇主的連帶責任(§27),第二層是對雇主處理不當的獨立責任(§28)。兩層可以同時主張,不衝突也不互斥。很多被害人以為告雇主只能走§27,不知道§28是另一條獨立攻擊路徑,專門針對那些假裝沒看到、拖延調查、形式上處理實質打壓被害人的公司。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8條為雇主處理不當之獨立損害賠償責任:當雇主違反第13條第2項「知悉性騷擾後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之義務,並因此致受僱者或求職者受有損害時,雇主應就此處理瑕疵單獨負賠償責任,與第27條的性騷擾發生時連帶責任分屬兩個獨立的請求權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沒處理我的申訴算「處理不當」嗎?

「沒處理」本身就是第13條第2項的違反。法院將「立即有效」拆解為時效、程序、結果三面向:時效上通常要求知悉後數日內啟動調查、一至三個月內完成;程序上要有中立調查人員、雙方陳述機會、證人訪談;結果上處分要與事實相稱。公司完全沒反應,三面向都踩雷,第28條責任幾乎無法脫免。

Q2雇主要在幾天內處理性騷擾申訴?

法條沒有明寫天數,但相關準則與實務見解傾向7至14日內啟動調查、兩個月內完成並書面回覆。僱用30人以上的公司必須自訂性騷擾防治辦法,辦法若寫明「14日內啟動」公司就受自己規則拘束,超過即同時違反自己的辦法與第13條第2項。

Q3可以只告公司不告加害人嗎?

可以。第28條是獨立訴訟標的,你可以只告雇主不告加害人(例如加害人已離職或身分敏感),也可以與第27條連帶責任一起告。兩條損害賠償基礎不同,不會構成重複請求。

Q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8條是什麼?

雇主收到性騷擾申訴後未立即有效處理、致受僱者受損害時,須單獨負賠償的獨立責任條文。

Q5第28條和第27條差在哪?

第27條告性騷擾發生(雇主與行為人連帶),第28條告雇主事後處理不當(雇主獨立),兩條可並存。

Q6什麼叫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法院從時效合理、調查中立、訪談完整、隔離具體、處分相符五面向實質審查,非形式跑完程序即可。

Q7第28條的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嗎?

包含。財產與非財產上損害皆可請求,回復名譽與慰撫金依第29條配套主張。

Q8公司沒處理性騷擾申訴怎麼告?

書面申訴留證 → 逾期催告 → 向勞工局申訴取得調查紀錄 → 兩年內對雇主提第28條訴訟。

Q9第28條賠償金額怎麼算?

實際損害(醫療、薪資、調職損失)+ 非財產慰撫金,依個案斟酌處理瑕疵的嚴重程度與後果。

Q10向勞工局申訴要準備什麼?

書面申訴的送達或已讀紀錄、公司逾期未啟動調查的時間落差、公司性騷擾防治辦法條文。

Q11怎麼證明雇主處理不當?

固定雇主知悉時點(書面送達紀錄),再舉證其逾合理期間未啟動調查或調查流於形式。

Q12第28條 vs 第27條哪個對被害人有利?

兩者並存最有利。第27條打發生當下、第28條打事後擺爛,加害人無資力或離職時第28條更實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a_labelitem_aitem_b_labelitem_b
規範階段第27條性騷擾發生當下第28條性騷擾發生後的處理階段
責任型態第27條雇主與行為人連帶責任第28條雇主獨立賠償責任
可否單獨告雇主第27條與行為人連帶第28條可只告雇主不告加害人
雇主免責空間第27條已盡防治責任可減免第28條未立即有效處理即無法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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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階段
第27條
責任型態
第27條
可否單獨告雇主
第27條
雇主免責空間
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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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階段
性騷擾發生當下
責任型態
雇主與行為人連帶責任
可否單獨告雇主
與行為人連帶
雇主免責空間
已盡防治責任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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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階段
第28條
責任型態
第28條
可否單獨告雇主
第28條
雇主免責空間
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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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階段
性騷擾發生後的處理階段
責任型態
雇主獨立賠償責任
可否單獨告雇主
可只告雇主不告加害人
雇主免責空間
未立即有效處理即無法逃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第11条(職場における性的言動への雇用管理上の措置義務)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법 제14조(직장 내 성희롱 발생 시 조치)
中國民法典第1010条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义务)
德國AGG § 12(Maßnahmen und Pflichten des Arbeitgebers)+ § 15(Entschädigung und Schadensersatz)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 L1153-5(obligation de prévention du harcèlement sexuel par l'employeur)
美國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employer liability for hostile work environment, Faragher/Ellerth)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01221 制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立法理由明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事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而致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0901221 制定)

明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事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而致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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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8 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