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9 條(賠償金額及回復名譽)
前三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讓職場歧視或性騷擾受害者,即使沒有財產損失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名譽受損還能要求公司公開澄清。
Q · 被職場歧視但沒少賺錢,還能求償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 26 到 28 條(歧視、性騷擾的民事責任)受害時,即使沒有具體財產損失,也能請求「相當之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名譽受侵害者還能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例如要求公司公開澄清或道歉。慰撫金額度由法院依歧視嚴重程度、雙方身分地位、加害程度與身心影響個案酌定。
白話解讀
你被公司當面羞辱、因為懷孕被調去倉庫、因為性傾向被同事排擠到離職。這些傷害沒有具體的金錢損失,但留下的心理陰影可能持續好幾年。傳統民法的損害賠償主要針對「看得見的錢」:醫療費、薪資損失、修復費用。心理創傷這種沒有發票的東西,照規則是拿不到賠償的。29 條就是為了填補這個缺口而存在。它說:當雇主違反第 26 到 28 條(各種歧視與性騷擾引發的民事責任),受害者除了實際財產損失之外,還能請求「相當的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如果名譽受損(例如公司散布不實說法解釋為什麼辭退你),還能要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白話就是要求公司公開道歉或登報澄清。法院實務上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從幾萬到上百萬都有,取決於歧視的嚴重程度、你的職位高低、對方的過失程度、你實際受到的身心影響。很多人以為這種錢拿不到,結果訴訟策略完全保守化,是本末倒置。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為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與名譽回復之規範,使因職場歧視或性騷擾受害者,於無財產損失時仍得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名譽受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構成職場性別平等救濟體系中獨立於財產損害的請求權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是什麼?▾
它讓職場歧視或性騷擾受害者,在沒有財產損失時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名譽受侵害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Q2職場歧視沒少賺錢可以求償嗎?▾
可以。第 29 條的精神慰撫金是獨立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失為前提,只要證明歧視行為與身心受害即可請求。
Q3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具體是什麼?▾
法律未定形式,實務上可要求公司在內部公告、官網或群組張貼道歉澄清聲明,金額大的案件甚至可要求登報。
Q4慰撫金額度怎麼決定?▾
法院依歧視嚴重程度、雙方身分地位、加害人過失程度與受害者實際身心影響個案酌定,從數萬到上百萬都有。
Q5向勞工局申訴等於拿到賠償嗎?▾
不等於。行政申訴只能要求公司改善與裁罰,精神慰撫金必須向民事法院請求,兩程序可同時進行。
Q6請求慰撫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身心科就診紀錄、心理諮商收據、目擊者證詞、歧視行為的截圖錄音,證據完整度直接決定法院核定的金額。
Q7第 29 條的請求權有時效嗎?▾
依第 30 條,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時起 2 年內,或自行為終了時起 10 年內,以先到者為準。
Q8懷孕被調職可以同時主張哪些賠償?▾
可同時主張財產損害(薪資差額)、非財產損害(慰撫金)與名譽回復(要求澄清調動原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行政申訴(勞工局) | 民事求償(第29條) |
|---|---|---|
| 程序性質 | 行政監督程序 | 民事損害賠償程序 |
| 可得結果 | 命令公司改善、裁處罰鍰 | 精神慰撫金、回復名譽處分 |
| 是否可並行 | 可與民事程序同時進行 | 可與行政申訴同時進行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