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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9 條(賠償金額及回復名譽)

前三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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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讓職場歧視或性騷擾受害者,即使沒有財產損失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名譽受損還能要求公司公開澄清。

Q · 被職場歧視但沒少賺錢,還能求償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 26 到 28 條(歧視、性騷擾的民事責任)受害時,即使沒有具體財產損失,也能請求「相當之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名譽受侵害者還能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例如要求公司公開澄清或道歉。慰撫金額度由法院依歧視嚴重程度、雙方身分地位、加害程度與身心影響個案酌定。

白話解讀

你被公司當面羞辱、因為懷孕被調去倉庫、因為性傾向被同事排擠到離職。這些傷害沒有具體的金錢損失,但留下的心理陰影可能持續好幾年。傳統民法的損害賠償主要針對「看得見的錢」:醫療費、薪資損失、修復費用。心理創傷這種沒有發票的東西,照規則是拿不到賠償的。29 條就是為了填補這個缺口而存在。它說:當雇主違反第 26 到 28 條(各種歧視與性騷擾引發的民事責任),受害者除了實際財產損失之外,還能請求「相當的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如果名譽受損(例如公司散布不實說法解釋為什麼辭退你),還能要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白話就是要求公司公開道歉或登報澄清。法院實務上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從幾萬到上百萬都有,取決於歧視的嚴重程度、你的職位高低、對方的過失程度、你實際受到的身心影響。很多人以為這種錢拿不到,結果訴訟策略完全保守化,是本末倒置。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為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與名譽回復之規範,使因職場歧視或性騷擾受害者,於無財產損失時仍得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名譽受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構成職場性別平等救濟體系中獨立於財產損害的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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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違反性平法但我沒有實際金錢損失,還能告嗎?

可以。這就是第 29 條的核心功能:讓你不需要有財產損失也能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你需要證明的是歧視行為存在、心理受到影響,而不是錢的損失。起訴狀寫作時,把第 26、27、28 條與第 29 條分別列為獨立請求權基礎,就算財產損害被駁回,慰撫金請求仍獨立存在。

Q2要求公司「回復名譽」具體是什麼?

法律上沒有固定形式,實務上可要求公司在內部公告、官網或群組張貼道歉澄清聲明,金額較大的案件甚至可要求登報。要求內容愈具體,法院愈容易判准;直接寫明刊登天數、版位與內容,法官常會照你的版本判。

Q3向勞工局申訴就等於拿到賠償嗎?

不等於。行政申訴只能要求公司改善與裁處罰鍰,精神慰撫金必須向民事法院依第 29 條請求。兩個程序獨立、可同時進行,不互相排斥。

Q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是什麼?

它讓職場歧視或性騷擾受害者在沒有財產損失時,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名譽受侵害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是獨立於財產損害的請求權基礎。

Q5什麼叫非財產上損害?

指人格尊嚴、名譽、精神狀態等無法用發票量化的傷害,例如被當眾羞辱、被歧視到失眠憂鬱,可請求相當金額的慰撫金。

Q6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是什麼?

法律未定形式,實務上可要求公司在內部公告、官網、群組張貼道歉澄清,金額大者甚至可要求登報。

Q7第 29 條和民法 195 條差在哪?

民法 195 是一般人格權侵害的非財產損害規定,第 29 條是職場性別歧視場景的特別法化,前者是後者的立法參考。

Q8職場歧視的精神慰撫金怎麼告?

蒐證 → 一週內就診身心科 → 寄存證信函 → 向勞工局申訴並提民事訴訟,依第 26-28 條請求財產損害、依第 29 條請求慰撫金與名譽回復。

Q9慰撫金金額怎麼算?

法院依歧視嚴重程度、雙方身分地位、加害程度與身心影響個案酌定,從數萬到上百萬,證據完整度是關鍵。

Q10要怎麼證明心理受到傷害?

事件後一個月內的身心科就診紀錄、心理諮商收據、目擊者證詞最有力;拖到起訴前才看診易被認為製造證據。

Q11請求名譽回復要寫多具體?

愈具體愈容易判准。直接寫明「在公司內網頭版連續刊登道歉聲明 7 天,內容如附件」,法官常照版本判。

Q12勞工局申訴 vs 民事求償差在哪?

申訴只能命公司改善與罰鍰,慰撫金須向民事法院請求。兩程序獨立可並行,不互相排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行政申訴(勞工局)民事求償(第29條)
程序性質行政監督程序民事損害賠償程序
可得結果命令公司改善、裁處罰鍰精神慰撫金、回復名譽處分
是否可並行可與民事程序同時進行可與行政申訴同時進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 第710条(非財産的損害の賠償)・第723条(名誉毀損の原状回復)+ 雇用機会均等法
🇰🇷 韓國민법 제751조(재산 이외의 손해의 배상)·제764조(명예훼손의 특칙) + 남녀고용평등법
🇨🇳 中國民法典 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第1000条(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妇女权益保障法
🇩🇪 德國AGG § 15 Abs. 2(Entschädigung für immateriellen Schaden)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1134-5 + Code civil art. 1240(réparation du préjudice moral)
🇺🇸 美國Title VII,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 42 U.S.C. § 1981a(compensatory damages for emotional dist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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