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9 條(賠償金額及回復名譽)

前三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讓職場歧視或性騷擾受害者,即使沒有財產損失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名譽受損還能要求公司公開澄清。

Q · 被職場歧視但沒少賺錢,還能求償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 26 到 28 條(歧視、性騷擾的民事責任)受害時,即使沒有具體財產損失,也能請求「相當之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名譽受侵害者還能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例如要求公司公開澄清或道歉。慰撫金額度由法院依歧視嚴重程度、雙方身分地位、加害程度與身心影響個案酌定。

白話解讀

你被公司當面羞辱、因為懷孕被調去倉庫、因為性傾向被同事排擠到離職。這些傷害沒有具體的金錢損失,但留下的心理陰影可能持續好幾年。傳統民法的損害賠償主要針對「看得見的錢」:醫療費、薪資損失、修復費用。心理創傷這種沒有發票的東西,照規則是拿不到賠償的。29 條就是為了填補這個缺口而存在。它說:當雇主違反第 26 到 28 條(各種歧視與性騷擾引發的民事責任),受害者除了實際財產損失之外,還能請求「相當的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如果名譽受損(例如公司散布不實說法解釋為什麼辭退你),還能要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白話就是要求公司公開道歉或登報澄清。法院實務上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從幾萬到上百萬都有,取決於歧視的嚴重程度、你的職位高低、對方的過失程度、你實際受到的身心影響。很多人以為這種錢拿不到,結果訴訟策略完全保守化,是本末倒置。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為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與名譽回復之規範,使因職場歧視或性騷擾受害者,於無財產損失時仍得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名譽受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構成職場性別平等救濟體系中獨立於財產損害的請求權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9 條是什麼?

它讓職場歧視或性騷擾受害者,在沒有財產損失時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名譽受侵害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Q2職場歧視沒少賺錢可以求償嗎?

可以。第 29 條的精神慰撫金是獨立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失為前提,只要證明歧視行為與身心受害即可請求。

Q3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具體是什麼?

法律未定形式,實務上可要求公司在內部公告、官網或群組張貼道歉澄清聲明,金額大的案件甚至可要求登報。

Q4慰撫金額度怎麼決定?

法院依歧視嚴重程度、雙方身分地位、加害人過失程度與受害者實際身心影響個案酌定,從數萬到上百萬都有。

Q5向勞工局申訴等於拿到賠償嗎?

不等於。行政申訴只能要求公司改善與裁罰,精神慰撫金必須向民事法院請求,兩程序可同時進行。

Q6請求慰撫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身心科就診紀錄、心理諮商收據、目擊者證詞、歧視行為的截圖錄音,證據完整度直接決定法院核定的金額。

Q7第 29 條的請求權有時效嗎?

依第 30 條,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時起 2 年內,或自行為終了時起 10 年內,以先到者為準。

Q8懷孕被調職可以同時主張哪些賠償?

可同時主張財產損害(薪資差額)、非財產損害(慰撫金)與名譽回復(要求澄清調動原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行政申訴(勞工局)民事求償(第29條)
程序性質行政監督程序民事損害賠償程序
可得結果命令公司改善、裁處罰鍰精神慰撫金、回復名譽處分
是否可並行可與民事程序同時進行可與行政申訴同時進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 第710条(非財産的損害の賠償)・第723条(名誉毀損の原状回復)+ 雇用機会均等法
🇰🇷 韓國민법 제751조(재산 이외의 손해의 배상)·제764조(명예훼손의 특칙) + 남녀고용평등법
🇨🇳 中國民法典 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第1000条(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妇女权益保障法
🇩🇪 德國AGG § 15 Abs. 2(Entschädigung für immateriellen Schaden)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1134-5 + Code civil art. 1240(réparation du préjudice moral)
🇺🇸 美國Title VII,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 42 U.S.C. § 1981a(compensatory damages for emotional distres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