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37 條
- 1.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或遭受性騷擾,而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或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諮詢或扶助;其諮詢或扶助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2.前項法律扶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3.地方主管機關提供第一項之法律諮詢或扶助,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其實際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 4.受僱者或求職者為第一項訴訟而聲請保全處分時,法院得減少或免除供擔保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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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7 條規定,勞工因性別歧視或性騷擾申訴或起訴時,主管機關須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或扶助,法院並得減免保全處分擔保金。
Q · 職場被性騷擾想告,但付不起律師費怎麼辦?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7 條,只要你因雇主違法或遭受性騷擾而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或向法院起訴,主管機關就有義務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或扶助,且該業務可委託民間團體辦理。2023 年修法後,這份資源從「進法院才有」提前到「申訴階段就有」。此外,若你聲請假扣押等保全處分防止雇主脫產,法院還可以減少或免除你應供的擔保金。
白話解讀
職場性騷擾、懷孕被逼退、同工不同酬這些事,你遇到了第一個念頭可能是「我告得起嗎?律師費就要幾萬塊」。很多人卡在這一關就自己勸自己退下來。但這條是政府留給你的一扇後門:只要你向地方政府申訴或對雇主提告,主管機關必須提供法律諮詢或扶助,這份資源可以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而且 2023 年修法後,法律諮詢從「法院訴訟」往前延伸到「申訴階段」,你還沒進法院就能拿到專業建議。更實際的是,如果你要聲請假扣押(防止雇主脫產)這類保全處分,法院可以減免你該拿出來的擔保金,讓這個工具真的能用,不再是有錢人才付得起的奢侈品。同樣被欺負,懂這條的人會先打去地方勞動局啟動免費資源,不懂的人會先算律師費然後放棄。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7 條為救濟支援性規範,課予主管機關在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別歧視、性騷擾而申訴或起訴時,提供法律諮詢或扶助之義務,並授權法院於相關保全處分中減免擔保金,目的在降低經濟弱勢者接近司法的成本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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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性別平等工作法 37 條是什麼?▾
規定主管機關須對遭性別歧視或性騷擾的勞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或扶助,並授權法院減免保全擔保金。
Q2職場性騷擾的律師費誰出?▾
依性平法 37 條,向主管機關申訴或起訴時可申請免費法律諮詢或扶助,由主管機關提供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Q3還沒上法院能申請法律扶助嗎?▾
可以。2023 年修法後扶助範圍從訴訟階段擴大到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階段。
Q4性平法的法律扶助怎麼申請?▾
向工作地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時同步申請,或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初次免費諮詢。
Q5派遣勞工適用性平法 37 條嗎?▾
適用。實務上「受僱者」經擴張解釋涵蓋派遣勞工,求職階段被騷擾也在保護範圍。
Q6假扣押的擔保金可以減免嗎?▾
可以。本條第四項規定,為本法訴訟聲請保全處分時,法院得減少或免除供擔保之金額。
Q7申請性平法法律扶助要審查收入嗎?▾
此類案件門檻較一般法扶寬鬆,常不受資力審查限制,建議直接向主管機關或法扶基金會確認。
Q8公司可以因為我申訴就處分我嗎?▾
不行。性平法第 36 條禁止雇主對申訴人為不利處分,違反另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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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before_2023 | after_2023 | general_civil | this_article | general_legal_aid |
|---|---|---|---|---|---|
| 可申請扶助的時點 | 原則限於向法院提出訴訟時 | 擴大至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階段即可 | — | — | — |
| 擔保金門檻 | — | — | 假扣押通常須供請求金額一定比例之擔保金 | 為本法訴訟聲請保全處分時,法院得減少或免除擔保金 | — |
| 辦理主體 | — | — | — | 主管機關提供,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法律扶助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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