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2. 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未屆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二項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