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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18 條(保險費之免繳)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2. 前項免繳保險費期間之年資,應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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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免繳保險費期間之年資,應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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