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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9 條(保險給付)

  1. 1.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2. 2.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3. 3.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4. 4.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5. 5.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除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外,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給付失蹤津貼;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
  6. 6.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得依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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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保險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老年年金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其他給付按事故前6個月平均。

Q · 投保薪資為什麼會決定我未來能領多少?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所有現金給付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不是按實領薪水。老年年金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5年)平均,其他給付(失能、死亡、傷病)按事故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被以多報少,未來給付就跟著縮水。漁工等高風險職類於作業中失蹤滿1年即可請領死亡給付,不必等民法死亡宣告7年。

白話解讀

你的老闆每個月幫你繳的勞保費,是按你的『投保薪資』算的。投保薪資越低,老闆繳越少。所以很多老闆會把你的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你以為自己沒損失,反正薪水照領。但這條法律告訴你一個血淋淋的事實:你未來的老年年金、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全部都是按『投保薪資』算的,不是按你實領的薪水。更殘酷的是,2009年修法後,老年年金的計算改成『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你想退休前最後幾年突然把投保薪資調高來補救?60個月就是5年,提早5年想到還來得及,現在才想到,那個低投保薪資已經算進你的平均裡,整輩子都拉不回來了。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是勞保現金給付的計算總則,建立三項核心規則:保險事故須發生於保險效力期間、給付金額以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漁業與航空航海員工及坑內工失蹤滿1年即可請領死亡給付(不需等民法死亡宣告7年)。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元)投保年資(年)年金率A式年金率B式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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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薪水4萬但勞保投保薪資只有26,400,差很多嗎?

差非常多。以老年年金為例,公式是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投保年資×1.55%。投保薪資 26,400 vs 40,100,假設年資30年,每月年金分別約 12,279 元 vs 18,646 元,差 6,367 元。退休生活20年下來差 152 萬。請雇主按實際薪資調高投保薪資,雇主每月多繳的勞保費遠少於累積少領的給付。雇主拒調可向勞保局檢舉,依勞保條例第72條處4倍以下罰鍰並追溯補繳。

Q2我同時在兩家公司上班,勞保只能擇一還是兩家都可以加?

兩家都可以加,且月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不超過分級表最高級)。但有兩個陷阱:第一,連續加保未滿30日不予合併;第二,僅限普通事故保險合併,職業災害保險不合併。自由接案者要注意連續加保30天這個門檻。長期接案可考慮加入職業工會作為基本保底,再搭配臨時雇主。

Q3失蹤的漁工家屬什麼時候可以領給付?

兩階段。第一階段:失蹤之日起,依本條第5項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領失蹤津貼,每3個月領一次,最長1年。第二階段:失蹤滿1年(不需要等民法死亡宣告7年),依本條第6項及第64條請領死亡給付。1979年修法後漁業、航空、航海員工、坑內工的失蹤死亡認定特別放寬,從原本失蹤3年改為1年,一般陸上勞工不適用。

Q4我快退休了才發現投保薪資被低報,還有救嗎?

看你還有多久退休。本條第3項規定老年年金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計算,所以還有5年以上現在開始要求調整就能完整補救。如果只剩2-3年補救幅度有限但仍應該做。如果只剩幾個月老年年金部分幾乎來不及,但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這個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平均計算,補救窗口較短但仍有效。

Q5勞保第19條是什麼?

勞保現金給付的計算總則,建立投保薪資計算、保險效力期間、失蹤津貼三大規則。

Q6什麼叫平均月投保薪資?

依給付類型分兩種:老年年金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其他給付按事故前6個月平均。

Q7投保薪資跟實領薪水有什麼差別?

實領是你領的,投保薪資是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的級距,未來給付按申報數字算,被低報未來給付就縮水。

Q8失蹤津貼是什麼?

漁業、航空、航海員工、坑內工於作業中失蹤時,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每3個月一次最長1年。

Q9勞保老年年金怎麼算?

公式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投保年資×1.55%(A式或B式擇高)。

Q10投保薪資被低報怎麼處理?

書面要求公司調整→存證→公司拒調向勞保局檢舉02-23961266→雇主處4倍罰鍰並追溯補繳。

Q11兼差勞保如何合併計算?

兩家投保單位都可加保,普通事故保險月投保薪資自動合併(不超過分級表最高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不予合併。

Q12失能給付的6個月怎麼算?

按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以日為單位者除以30。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厚生年金保険法第20条(標準報酬月額の定義及び算定)
🇰🇷 韓國국민연금법 제3조(소득월액의 정의)
🇨🇳 中國社会保险法第12条及第13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 德國SGB IV § 14, § 17(Arbeitsentgelt und Bemessungsgrundlage)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241-1(assiette des cotisations sociales)
🇺🇸 美國42 USC § 415(b)(Average Indexed Monthly Earnings - A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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