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 29-1 條
依本條例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之;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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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條之 1:現金給付核定後 15 日內發放、年金次月底前給付,逾期可歸責於勞保局須加給利息。
Q · 勞保局遲發給付能要利息嗎?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條之 1,現金給付經核定後應於 15 日內發放,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逾期若可歸責於勞保局,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實務上利率參照民法第 203 條年息 5%,請求權適用第 30 條五年消滅時效,主張時要書面寫進申復書並列出逾期天數與金額。
白話解讀
勞保局不是銀行但它欠你的錢也要算利息。這條寫得直白:勞保局核定之後,現金給付 15 天內要撥下來,年金最遲次月底。如果拖延是勞保局的錯,超過的天數要加給利息給你。這條 2012 年才新增,之前勞保局遲發給付你只能催、只能罵,但拿不到一毛補償。現在不一樣了。利息不會自己跳出來,你要主動在申復或訴願裡寫出來。金額不大,但它的戰略意義是:你不是求勞保局施捨,你是在行使一個有明確時間表的權利。過了期限就是違約,違約就要付錢,這是這條法律送給你的底氣。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條之 1 為遲延給付利息請求權之法定基礎,明定保險人核定保險給付後現金應於 15 日內、年金應於次月底前給付,逾期可歸責於保險人時應加給利息,建立社會保險受益人對行政遲延的金錢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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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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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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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勞保局遲發給付的利息怎麼算,利率多少?▾
實務上按民法第 203 條年息 5% 計算。算式:逾期金額 × 5% × 逾期天數 / 365。舉例:遲發 30 萬元 30 天,利息約 1,232 元,金額不大但主張成立就是一個訊號。內行人提示:利息金額不是重點,重點是你讓勞保局知道你懂這條,之後你的案子承辦人會處理得比較謹慎。
Q2核定書上沒寫確切核定日怎麼辦?▾
公文左上角的發文日或公文主體內的核定日期就是依據。如果真的沒寫,可以用公文送達日(信封上的郵戳或簽收日)當推定核定日。實務上勞保局核定通知都會清楚載明日期。內行人提示:收到任何勞保公文先拍照存檔並標記收文日,這個習慣在未來任何爭議中都會救你一命。
Q3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條之 1 是什麼?▾
規範勞保給付遲延利息的條文,2012 年增訂,建立被保險人對抗勞保局遲延撥款的利息請求權基礎。
Q4什麼叫「可歸責於保險人」?▾
因勞保局自身作業疏失、流程延宕、人為因素造成的給付遲延,與被保險人或不可抗力無關。
Q5勞保的遲延利息率多少?▾
實務按民法第 203 條法定年利率 5% 計算。
Q6勞保利息請求權時效多久?▾
5 年,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30 條,從應給付日起算。
Q7勞保局遲發給付怎麼主張利息?▾
書面申復函載明核定日、撥款日、逾期天數、計算式與金額,引用第 29 條之 1,雙掛號寄勞保局保留回執。
Q8勞保遲延利息怎麼算?▾
公式:逾期金額 × 5% × 逾期天數 / 365。例如遲發 30 萬元 30 天約 1,232 元。
Q9主張勞保遲延利息要花多少錢?▾
零成本,書面申復免費,自己寫即可,不需委任律師。
Q10怎麼證明勞保局逾期了?▾
核定公文上的日期 + 銀行存摺撥款日對比即足夠,這兩份文件就是完整舉證鏈。
Q11勞保 29-1 vs 公教保險法 22 條差在哪?▾
結構幾乎相同,公教保 22 條是本條的立法藍本,差別在適用對象(勞保 vs 公教)。
Q12勞保遲延利息 vs 民法遲延利息差在哪?▾
民法 233 條是私法債務一般遲延利息,本條是公法社會保險的特別遲延利息規定,利率均為 5% 但發動基礎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riterion | 現金給付 | 年金給付 |
|---|---|---|
| 給付類型 | 傷病、失能、死亡、生育、本人退休一次金等 | 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屬年金 |
| 應給付期限 | 核定後 15 日內 | 次月底前 |
| 利息起算日 | 核定日 + 16 日 | 次月第 1 日 |
| 適用利率 | 民法 203 條年息 5% | 民法 203 條年息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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